12月17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表示,建立“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需求側響應、容量補償等市場機制;推進西電東送市場化進程,推動開展直接交易,實現廣東電力市場與南方區域市場的有效銜接。
條件成熟時,研究建立輸電權交易機制、市場化容量機制;探索開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市場與天然氣、碳排放等市場的良好銜接。
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共識,有序、有效、穩妥推進,落實國家部署要求,逐步延長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周期,在總結經驗和修改完善有關方案和規則的基礎上,適時轉入正式連續運行。
方案指出:
市場主體
包括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第三方資源提供者等,應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準入要求,滿足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的計量、通信等技術條件,按照規定程序完成準入,在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注冊;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
燃煤、燃氣、核電發電機組以及省外以“點對網”方式向廣東省送電的燃煤發電機組(包括橋口、鯉魚江發電機組)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可再生能源發電、西電及外來電、抽水蓄能電站、以及儲能示范應用項目、可調節負荷等第三方資源逐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電網企業。電網企業包括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及超高壓輸電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以及地方供電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按規定承擔本營業區域內用戶保底供電服務。廣東電網公司統一負責省內計量數據的管理,并向售電公司開放簽約用戶的分時用電數據。
輔助服務市場
初期,以南方區域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電能量市場分開獨立運行起步,逐步建立省內備用、爬坡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條件成熟時實現與現貨電能量市場聯合優化出清。輔助服務市場采用日前預出清、實時正式出清的方式開展,通過集中競爭方式形成出清結果。
電價形成機制
市場機組代理購電電量按照市場月度加權平均價格結算;中長期電能量通過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爭等交易方式形成市場價格;現貨電能量通過集中競爭方式,形成分時節點電價作為市場價格。市場用戶結算價格由電能量市場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及交叉補貼)、政府基金及附加等構成,具體在相關方案及規則里明確。
電力市場設置價格上下限值。
需求側響應
構建全省統一的市場化需求響應機制體系,發揮市場價格對負荷調節的激勵作用,建立削峰需求響應、填谷需求響應、容量競價等交易品種。需求響應市場主體為代理需求響應資源的售電公司、負荷集成商和參與批發市場的電力大用戶,費用由需求地區工商業用戶及部分市場考核返還資金等承擔。
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通過售電公司與集中式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等可再生發電企業開展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引導綠色電力消費。條件成熟時,研究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現貨市場交易。
西電東送市場化
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推進西電東送優先發電計劃放開,“保量保價”電量逐步轉為“保量競價”電量,支持省外電源參與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西電市場化交易及其偏差電量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市場相關規則執行;與南方區域現貨市場相銜接,推動完善跨省區中長期市場機制,有序穩妥推動西電與省內用戶(售電公司)進行直接市場交易。
配套關鍵機制
發電側變動成本補償、峰谷平衡機制、系統運行補償、容量補償機制、容量補償機制、價格傳導機制、價格傳導機制。